涉民法全面保障跨國同婚 但遺產涉國際私法得事前安排

立法院前年通過同婚專法,但除了28個承認同婚的國家外,其他跨國同婚仍受限,司法院院會今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未來我國國民與未承認同婚的國家國民締結的婚姻,亦可成立婚姻關係。修法後,我國雖讓跨國同婚得以保障,但這因牽涉國際私法,財產繼承在不承認同婚的國度恐有問題。
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作出釋字748號解釋,台灣婚姻平權,兩年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公布,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因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目前全球僅29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其餘國家的同志無法與台灣同志結婚。
司法院認為「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院會今修正的涉民法草案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未來通過後,我國國民和其他不承認同婚國家的外國人結婚,我國將予承認。不過,中國大陸人民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主管機關為陸委會,不在涉民法處理範圍內。
換句話說,涉民法法案通過後,和異性婚姻一樣,台灣同志可與其他一百個國家相愛的同志結婚(有年齡、不得近親、重婚等限制),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類推適用涉民法,港澳同志亦受保障,全世界唯一「暫難結婚」的是中國大陸人。
我國目前為防堵「假結婚」問題,限制包括印尼、巴基斯坦、奈及利亞等22國人士要與我國人結婚前,須於外館申辦結婚文件驗證及依親簽證,但這無形間也造成跨國同婚的阻礙。例如泰國不承認同婚,不可能在泰國拿到結婚證明,變通方法,則是先到承認同婚的第三國(如澳大利亞)結婚,台灣即可承認。
台灣的跨國同婚,在涉民法修正後,在台灣和承認同婚的其他28國權益雖受保障,但這涉及國與國間的國際私法,未來若有繼承問題,在不承認同婚的國度會「吃虧」。法界人士舉例,若A國不承認同婚,台灣人與A國人結婚後,配偶在A留有遺產,屆時我國人難以繼承;但如A國籍配偶在承認同婚的B國留有遺產,因台灣和B國皆承認同婚,台灣配偶則可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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