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人事總處「考銓業務」不受考試院監督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文字刪除。人事總處副人事長蘇俊榮表示,對於修法敬表同意,未來考試院與人總的分工也比較明確。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一條,原文為「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這次修正將「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文字刪除。
修正條文說明指出,今年1月8日公布施行的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條文第二條,已刪除該院對各機關執行考銓業務有監督權之規定文字,因此,本條第二項規定併予刪除。
蘇俊榮受訪時表示,對於修法敬表同意,這次調整後法律文字更加一致,未來考試院與人總的分工也比較明確。
事實上,去年立法院12月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時,除了刪除「考試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權,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的規定外,當時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指出,「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所屬機關首長常態性列席考試院會議,並課予提出政務報告之義務」,一度引發考試院不滿,質疑行政院用沒有法律效力的附帶決議,凌駕法律,帶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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