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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調高板橋新莊中和區長列等 40萬人以上將可適用

考試院表示,今天院會通過銓敘部關於新北市板橋區、新莊區、中和區等人口數在40萬以上的區公所編制表修正案,調高該3區公所區長的列等,列為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未來人口數達40萬人以上的直轄市區公所皆可適用這個標準。
考試院表示,考量縣市改制或合併直轄市迄今,轄區人口級距分布差異非常明顯,轄區人口數40萬人以上的區公所,業務量及職責程度相較於其他地區更為繁重,經參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相關規定,將新北市板橋區、新莊區、中和區等轄區人口數在40萬以上區公所區長的列等,訂列為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考試院表示,未來只要人口數達40萬人以上的直轄市區公所,都可以適用這項標準,以協助直轄市都能在往後做出更有效的市政與區公所業務的經營管理。
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這3個區公所的職務列等編制表修正,形式上雖屬個案,但實際上是所有直轄市都可能遇到的共通性問題,審查會已綜合考量該等區公所人口數與業務量負擔等各項因素,且因為目前適用的區公所數量相當有限,所以同意在此基礎上,照銓敘部所擬的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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