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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假處分案開庭 雙方律師互槓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中天不服聲請假處分,請求得暫時准許換照、繼續經營電視台及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申請變更使用第五十二台頻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首次開庭,中天委任律師強調,新聞自由是最重要的事;NCC委任律師則回批,「愛怎麼講就怎麼講,不是新聞自由」。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長子、總裁蔡紹中昨天也到庭旁聽,低調未受訪。中天新聞台總監梁天俠受訪說,希望司法成為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們認為政府應該把選擇看哪一台的權利及遙控器還給民眾」。
中天委任律師方伯勳主張,NCC侵害中天經營權,重大損害包括公司經營範圍及收入銳減、員工工作權以及中天透過電視台實現「新聞自由」利益,最重要的是,「(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的言論自由受到侵害」,且難以金錢回復;本案具有保全急迫性,且原處分違法裁量,侵害權益,本案訴訟勝訴機率高,假處分應裁准。
方伯勳強調,NCC選擇性執法,指控蔡衍明及中視前董事長邱佳瑜介入新聞製播,但蔡衍明是提供具有新聞價值意見,並未違反內部新聞自主公約。他批評,七位鑑定人不具專業性,中天提出八個改善承諾,難道不足以化解疑慮?竟用最嚴厲手段。
NCC委任律師回擊:「新聞自由是講憲法上第四權,以監督政府,如果像蔡衍明這種財團只要買得起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講,這種不是新聞自由!」
NCC委任律師方瑋晨表示,原處分並非「撤照」,而是「駁回換照申請」,執照自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今年十二月十一日,法定有效期限六年,二○一四年換照處分與頻位無關,NCC無法事先指定頻位,非本訴可執行標的,聲明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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