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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中心有望直隸屬總統府?太空發展法草案要求改制

科技部10月21日公告太空發展法草案,草案提到現行國家太空中心並非獨立的公法人,相較於美國或鄰近的日本、韓國,其組織位階與規模有調整的必要,故立法明定,另以組織法成立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太空中心」。
立法院本會期多名立委認為我國推展太空大有可為,且蔡英文總統也宣示要推動太空,要求科技部擬定太空發展法。已公告的太空發展法草案中所謂行政法人性質的太空中心,要由目前的太空中心改制,或另設一組織,科技部次長謝達斌說,此事最後由行政院決定。
交通大學前瞻火箭研究中心主任吳宗信日前接受本報採訪表示,台灣若要發展太空,擁有自己的發射器,也就是火箭,是最後一塊拼圖。他呼籲政府正式通過太空法,將太空單位拉抬為直屬總統的單位,才有可能提升我政府發展太空的格局。
吳宗信舉例,很多國家火箭的上位機關是直屬總統的單位,像是美國的NASA,以及鄰國如南韓的KARI、日本的JAXA、印度的ISRO、中國大陸的航天局都是。
吳宗信說,火箭和衛星技術相通性高,能列於同一單位一起推動。目前最有關的部會是科技部,但國家太空中心上有國研院,國研院上有科技部,科技部上有行政院,「老闆太多」致功能難發揮,建議調整目前太空中心定位。
行政院長蘇貞昌24日以畢業隊友身分出席台大橄欖球隊75周年餐敘,致詞時說到自己去年1月14日就任行政院長,第一份簽的公文就是總額達251億元、為期10年的太空經費。他宣示政院要一步一步前進、連太空都要拚,「只要拚就會做到」就是橄欖球教他的精神。
太空發展法草案也說明,若要在境內發射太空載具,須在六個月前向科技部辦理登錄,取得發射許可後才能實施。未經許可發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600萬元以上到1000萬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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