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研議新任公務員退撫新制 兼顧財務及保障

根據考試院送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考試院已針對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研議建立兼顧財務穩健及適足性保障的全新退撫制度。另自110年起,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邀請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等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根據考試院送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為建構具社會安全觀的退休照護體系,考試院將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就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研議建立兼顧財務穩健及適足性保障的全新退撫制度。
考試院表示,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的精算評估報告結果顯示,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的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無論在攤提或不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情況下,現行12%提撥費率均為不足額提撥,無法反應基金正常成本費率。
考試院指出,為健全退撫基金財務安全,銓敘部邀集國防部、教育部、財政主管機關及各地方政府等會商後,決議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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