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10%容積獎勵倒數2週 申請要趁早
營建署表示,危老條例10%時程獎勵到5月11日截止,12日起降為基準容積8%獎勵,並逐年調降,到第9年歸零,提醒民眾把握最後2週提出申請。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在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其中第6條規定,施行後3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規定,將在今年5月11日屆期。
營建署表示,近年來確實有愈來愈多人申請危老重建,根據統計,每月平均申請數量從2018年的11件,2019年增為36件,2020年每月平均申請案為81件。截至2020年3月底止,全台危老案申請743件、已核准487件。
由於時程獎勵10%申請即將到期,營建署表示,已經協調並建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民眾只要在5月11日各地方政府下班前掛件,或用郵寄方式提出申請(以當日郵戳為憑),如果申請案未被駁回,就可以適用10%時程獎勵。
營建署也請各地方政府依照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如果民眾申請案件有文件未補齊,給予一次限期補正的機會,補正期限得由地方主管機關彈性訂定。
營建署指出,立法院已經在4月17日三讀通過危老條例修正案,時程獎勵將採取施行後第4年降為基準容積8%獎勵,也就是自5月12日起,逐年調降,到第9年歸零。但為鼓勵民眾申請,增列危老重建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規模獎勵,但最高與時程獎勵合計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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