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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致死、住院2天以上重傷 運安會可啟動調查

台灣遙控無人機活動發展迅速,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由運安會公告生效,調查範圍涵蓋造成死亡、重傷及無人機損壞無法修復等。
民航局對於遙控無人機管理機制3月31日起生效,各地玩家力爭開放更多限飛區。專章明訂要申請限飛區操作的團體,除必須取得操作許可、投保等,不幸發生事故,外界仍需要了解事故發生原因,加以預防。運安會表示,無論個人娛樂型之小型遙控無人機,或是任務型之遙控無人機,已遍及於生活各個角落。但便利之餘帶來的安全議題,成為不可忽視的問題。
運安會之前在運輸事故調查法,將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納入調查範圍,依據這個母法再擬訂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對重大飛航事故做了明確定義。包括發生直接觸及遙控無人機任何部位,包括自機體分離的部分,造成當場死亡。在受傷後七天之內須住院治療48小時以上的重傷。有遙控無人機損壞無法修復的實質損害。
處理規則明訂,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造成人員死亡、傷害、25公斤以上無人機受實質損害或是造成其他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影響者、或毀損超過新台幣50萬元,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或操作人,以及政府相關機關(構)應盡速將已知事故狀況,通報運安會值日官,有義務協助配合調查。
除為救援、消防及交通之的必要外,事故現場應維持現場完整。為避免一般民眾受到傷害,及環境受到汙染而有必要清理現場,應先徵得主任調查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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