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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財產兒各拿3千萬 長輩病她說「兒子的事」 網一面倒:這叫沒偏心?
民法規定直系親屬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父母在孩子年幼時應負起養育的責任,而父母歲數大了之後,孩子則對父母有扶養的義務。不過日前一名網友在網上發文,分享自己親戚家分財產後,長輩身體欠安,沒分到財產的後輩竟表示她並沒有義務要負擔起照顧的責任,讓原PO十分錯愕。
原PO在PTT上發文表示,親戚家前些日子在分財產,兩個兒子一人各分到3000萬,兩個女兒一毛錢也沒拿,而近日他們家中的長輩身體不佳,需要人照顧,其中一個女兒卻表示「這是兒子們的事」,且認為她沒有義務要照顧他們,如果要照顧也要先等她有空才能去幫忙,強硬態度讓原PO直呼「沒分到財產就不照顧長輩了嗎?」。
貼文一出,許多網友紛紛抱不平,「本來分多的人就該負責照顧」、「三千萬拿一些錢出來請看護啊」、「沒分到為什麼要照顧?」、「早分錢是為了避免女兒拿特留分吧?」、「這種分法,我合理懷疑平常也是重男輕女」、「3千萬vs 0元這樣叫沒偏心喔」,也有網友認為財產不要太早分,「不要太早分,錢留在身邊自然會來照顧,要不然分完了有的就不理人了」、「老人錢留在自己身上,小孩子才會常來看」。
不過若是發生以下三種情況,根據民法第1118條、第1118-1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得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1. 因負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2. 受扶養權利者曾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且情節重大)。
3. 受扶養權利者曾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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