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吵架後失蹤...夫隔天「裸上身」與女同事同床 人妻怒提告結局大翻轉
捉姦在床,竟然都告不入?1名男子與妻子吵架後整晚「失蹤」,隔天被妻子目擊到赤裸上身與女同事躺在同一張床。妻子懷疑丈夫出軌,氣炸控告女方索償60萬新台幣。惟法院認為,沒有確切證據顯示丈夫與女同事有踰矩行為,判決女同事毋須賠償。
有媒體引述法院判決書指出,本身是桃園市政府清潔隊員的男子阿財(化名),去年7月與妻子吵架後離家出走,「失蹤」一整晚又不接電話。隔天妻子目擊阿財竟上身赤裸,與穿背心的女同事躺在同一張床上,女同事被發現後嚇得尖叫逃離房間,妻子則稱阿財向她承認與女同事有婚外情。
不過事件仍未結束,同日下午該女同事向阿財表示「手機不見了」,要求阿財交還手機,阿財拒絕還機令女同事心生不滿,在個人Facebook發文斥責「XXX偷我手機,還不趕快還來,小偷」等。妻子認為自己被辱罵,控告女同事行為侵害其配偶權和名譽權,於是提告索償合共60萬新台幣。
庭上女同事辯稱,當晚是阿財找她喝酒,而她騎電單車赴約,因不能酒後駕駛才會借宿一宵,沒與阿財有親密接觸,惟阿財妻子不聽其解釋。阿財則稱,當晚的確與女同事喝酒,但已忘記約喝酒原因,以前也沒有單獨與對方喝過酒。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阿財與女同事有踰矩行為,而且女同事Facebook貼文也無法認定是在辱罵阿財妻子,認為阿財妻子求償無理,裁定女同事毋須賠償。全案可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霸氣派綠帽!人妻被揭出軌 情夫嗆:通姦已除罪 因1動作被入罪
大叔同事日日教訓:食鹽多過你食米!新女同事超串1句令大叔收聲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