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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逼財產全送妻、零用錢一天一百!無理岳家列9條件嫁女兒 網傻眼

情侶交往久了,很多都會走向婚姻關係,但結婚不是一個人的事,還關係到雙方家庭是否能接受,很多問題都需要溝通解決才能完成,有一名網友表示,自己的大學朋友準備和女友結婚,但女方家裡卻洋洋灑灑地開出了9項條件,其他網友看了也驚訝說「這是賣身契約吧?」
網友在「靠北女友2.0」發文說,自己的大學朋友跟女友準備結婚,女方家裡卻開了9大條件,像是婚前男方名下所有財產,包含房產、存款、股票、汽機車、黃金等等,皆須無條件過戶給女方;婚後男方的薪水、正規或額外收入都交由女方管理,男方不可有異議。
結婚時,男方須給大聘新台幣100萬元整及小聘50萬元整給女方父母,男方須負擔婚紗、禮車、喜餅、辦桌、婚攝等一切費用,男方不可有異議。
婚後部分,置產皆需登記女方名下,女方對於金錢的使用或流向男方不可過問或有異議,男方生活費須使用領零用錢的方式,每天100元,女方家屬如某天要搬來同住,男方不可有異議,而男方每個月必須支付2萬元整給女方父母當孝親費。
此文一出馬上引起熱議,網友看了超傻眼「這是賣身契約吧?」、「永遠嫁不出去的概念」、「如果看到這種條件還有結婚的念頭,那你真的是87了」、「又是一個賣女兒的」、「這應該是叫你不要娶她女兒啦,是在幫你退坑」、「比簽本票還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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