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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交友、真推銷」交友服務 消費糾紛逐年增
「假交友、真推銷」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彰化縣消費者服務中心去年受理17件,今年上半年12件,台中市從2018年51件、2023年增至136件,今年已有62件申訴,逐年增加。消保官建議消費者,注意業者評價及各項費用計收方式,更不宜簽本票。
彰化縣政府消保官指出,有申訴人表示,他從「交友服務」網路結識業者員工,被推銷包括團康、課程、交友服務等,他沒多考慮就簽契約,每月3600元,兩年共8萬6400元,後要求解約,但業者要求支付20%違約金,外加註冊費、心靈成長及基本社交技巧等課程,須賠償約6萬元,心有不甘提出申訴。
消保官指出,「交友服務」消費者主張「解約」業者會要求「高額違約金」及相關商品與服務的「成本費用」才能解約。今年有2件因涉及話術誘導消費者被移送調查,另5件和解。
台中市法制局表示,交友爭議案件申訴人9成是未滿30歲的年輕人,很可能誤簽本票,建議消費者須詳閱契約內容外,且不宜在本票簽名,發生爭議時業者可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財產或強制扣薪。
市議員張廖乃綸說,她曾接獲陳情,年輕人和女網友聊天後見面,被帶到交友公司強迫推銷,簽下交友契約、本票才能離開,要解約被要求支付5萬8100元和解金,這類以交友為名的強迫推銷不是個案。法制局已函請行政院消保處訂定型化契約含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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