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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契約難細看 消保官:要留紙本
3C產品、電信服務日新月異,長者容易誤踩消費地雷。苗栗縣政府消保官王德基認為,主要是現在數位E化後,消費者在平板上簽名時,根本無法詳細審閱契約內容而埋下「錢坑」,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建議,金管會對金融商品有長者保護措施,類似觀念應納入消保法規定保障。
王德基觀察,現在電信業者有許多合作商網路平台,消費者選購時並未提供紙本契約書,他之前就曾質疑消費者可能只簽一次名,但實際上,到底清不清楚自己選購了幾項商品?契約內容為何?尤其是老人家,可能模模糊糊情境下就簽了名。
王德基說,至今雖未接獲類似申訴案件,研判是業者事後「適切」處理做得太好了,消費者也難再有質疑而跑來申訴。
不過,王德基仍建議,雙方簽訂消費契約時應該要列印紙本內容,供消費者留存作為參考,民眾也可主動要求列印紙本契約書作為依據,若後續有糾紛,可向地方消保官申訴爭取解約,保障權益。
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金管會針對金融商品有相關保護措施,如部分商品禁止向65歲以上長者推銷,長者審閱期有更嚴格規定等,類似觀念應納入消保法規,保護消費弱勢族群。
康馨壬說,金融業強調「公平待客」原則,並納入規範中,以避免消費者資訊不足或落差,淪為消費弱勢,部分長者在電信消費時,對於產品、服務不熟悉,也容易淪為弱勢。
目前除業者自律、消費者警覺外,康馨壬建議應修改法規,例如增加長者消費審閱期,不得推銷不符合需求的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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