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爭議頻傳 美容定型化契約明年7月上路

近年消費者被強迫推銷美容產品,或被不肖業者以話術引誘簽訂充斥陷阱的美容契約屢見不鮮。行政院消保處已審議通過衛福部研訂的「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業者應清楚揭露、詢問事項,包括美容項目、金額、效果分析,並明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的退費計算。業者若違法,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且可按次處罰。預計明年7月上路。
據統計,今年1月到6月的瘦身美容糾紛就有高達709件。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美容消費爭議主要態樣是業者資訊揭露不完整,因此未來將明定業者應清楚揭露與應詢問事項,契約內容應載明美容項目、金額、效果分析、副作用,以及為實施美容所購產品內容、效用、數量、價格等資訊;也應事先詢問消費者是否患疾治療、過敏性體質、肌膚敏感性等。
再者,明定業者推介消費者辦理信用貸款應揭露的資訊。陳星宏解釋,許多消費者沒那麼多錢買產品,業者於是推薦向信貸業者借貸,但事後若美容業者歇業,消費者卻要繼續繳貸款,因此將來契約除要求美容業者推薦消費者貸款時,應告知利息、期數、總金額等資訊,當美容業者關門時,消費者可向融資業者申請停止支付尚未繳清的貸款餘額。
此外,契約也明定解除或終止契約的退費計算。美容業者提供服務後,消費者若任意終止契約,業者應將消費者業已繳交的全部價款扣除已接受服務的費用(含已提領並拆封商品金額)及手續費後的餘額退還於消費者;同時,也明定業者應揭露所贈服務的時間、次數、費用,所贈服務費用未載明或低於美容產品總費用50%,當終止或解除契約時,以占總費用50%計算退費金額。
消保處呼籲美容業者,若違反規定,主管機關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消保法處3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再次令限期改正而不改者,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同時提醒消費者善用訪問交易7日無條件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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