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威士忌法規 到底有多鬆散?

在蘇格蘭、愛爾蘭、美國、加拿大、日本等世界五大威士忌生產國當中,只有蘇格蘭對於產製履歷有明確而嚴謹的規範,其中以日本威士忌的法規最為鬆散。
《日本威士忌全書》的作者Stefan van Eycken曾表示:「只用『寬鬆』二字來形容日本威士忌法規也未免太小看它了,如果再鬆一點,只要裝進自來水都可以稱為日本威士忌。」
真有這麼誇張嗎?就讓我們來看看日本威士忌法規吧。日本威士忌的規定源自稅法,根據日本《酒稅法》第三條15號,關於威士忌的規定:
1)使用發芽穀類與水為原料進行糖化、發酵、蒸餾得到含有酒精的產生物(蒸餾後的酒精度需低於 95 %)
2)使用發芽穀類與水對於穀類進行糖化、發酵、蒸餾得到含有酒精的產生物(蒸餾後的酒精度需低於 95 %)
3)1 與 2 的項目可以加入酒精、烈酒、香味料、色素與水(1與2的酒類加入酒精、烈酒、香味料、色素後,必須佔總酒精量的10 %以上)
此外,《酒税法施行令》的第八章「雜則」中第五十條第7.1項提到:「蒸餾酒類與水混和後酒精度應在 20 % 以上(威士忌、白蘭地、烈酒與水混和後酒精度應在 37 % 以上)。」
在這樣的規範裡面,沒有產地的要求,也沒有針對熟成年份的規定,甚至在一瓶酒裡面,只要調入10%我們認知裡的威士忌,就可以稱之為「威士忌」。
不過幸好近年來隨著日本威士忌的聲勢水漲船高,日本近十多年以來,產生許多新的蒸餾廠,致力於生產我們所認知的威士忌,包括秩父(2007)、岡山(2011)、厚岸(2015)、安積(2015)、靜岡(2015)、長濱(2016)、額田(2016)、津貫(2016)、嘉之助(2017)、松井(2017)、櫻尾(2018)、游佐(2018)等。
此外還有小諸蒸餾所(Komoro Distillery)在興建中,羽生蒸餾所(Hanyu Distillery)也正在規劃重建。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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