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犯「職場潛規則」遭約談 老闆要她反省:加薪不是讓你準時下班

不能準時下班?一名網友表示,大學畢業後到一間公司擔任行政助理,面試時曾詢問加班文化,當時老闆明確表示,公司不鼓勵加班,除非事情沒做完,試用期滿會加薪變三萬五,因此她便放心入職,怎料入職後才知道原來有所謂的「職場潛規則」。
該名網友在Dcard分享,入職約一個月後,公司曾召開主管會議,討論對新人的看法及印象,其中有其他部門主管提到,她給人的印象是「準時上下班」,沒想到幾天後,她就被老闆叫進辦公室。
老闆先稱讚她工作表現不錯,要提前替她加薪,但隨後卻提醒「不要那麼準時下班,會有人看」,讓她相當錯愕,之後她便開始刻意延後下班,多半等到17:40到17:50才打卡。
原po透露,平時喜歡K-pop也會和朋友練舞、拍攝cover影片,近期剛好有新歌要練,因此都比較準時下班,大概在17:35到17:40左右離開公司,怎料老闆見狀,頻頻詢問她「怎麼那麼準時?」,讓她心想「明明都超過下班時間了,到底哪裡算準時?」。
直到某天,原po跟老闆打完招呼準備下班,突然又被老闆叫回辦公室訓話,對方不斷強調,「有沒有說過妳太準時下班了?」、「幫妳加薪不是讓妳準時下班的」,甚至直言「那麼多雙眼睛在看,有誰跟妳一樣時間到就走」,儘管她已經完成當天的工作,但老闆仍要求她不能準時下班,並要她回去好好反省。
文章曝光,網友們紛紛勸她離職,「這個薪水不值得妳慣壞妳的老闆,趕快換工作」、「3萬多薪水還想要人不準時下班,我以為現在沒有這種公司了」、「我準時下班,時間到就閃人,沒在甩什麼潛規則」、「建議離職,薪水也不算高,常態加班要求不合理,工作環境也不太好」。
過去本站曾報導,不少上班族都曾遇過早上打卡上班,晚上卻被「責任制」綁住無法準時下班。對此,台大雙語律師葉家瑄提醒,《勞基法》第84條之1對責任制其實有明確限制,一般白領或主管若月薪未達15萬元,多半不符合適用條件,雇主若仍以「責任制」為由拒付加班費,恐怕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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