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舉辦病假權協商會議 勞團建議:「友善請假」列企業ESG揭露內容

長榮航空一名空服員抱病執勤,返台住院後不幸離世,引發外界關注勞工病假保障權,勞動部今天邀集全國性工會、雇主團體舉行「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邀集全國性勞雇團體、關注議題相關團體與及部分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聆聽各界對於病假權保障制度之建議。與會的勞團代表建議,將友善請假制度列入企業ESG揭露內容,併同法制化,以落實保障勞工病假權保障。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於會前舉行記者會提出訴求,秘書長朱智宇表示,目前法規病假30天是半薪,已對勞工有所懲罰、祭出管理手段,希望能修法明定病假15天內,雇主不得對勞工有不利待遇;此外也希望修法能明確定義勞工請假必須提供的證明。台大醫院工會的訴求包:提高勞工不受不利待遇、領有全薪之病假天數;擴大認定雇主不利待遇之範疇;禁絕雇主以「獎勵有貢獻勞工而非懲處請假勞工」為名規避法令約束;應禁絕雇主要求勞工須自行協調替代人力始得請假之不法情事。
勞動部表示,與會約30個團體及60餘人,針對保障病假權不利處分範圍提出建議,超過20餘位代表發言。發言代表對於勞工請病假不得扣獎金或不利處分有高度共識,對於天數則有不同建議。還有團體代表建議勞動部應加強主管勞動教育,將友善請假制度列入企業ESG揭露內容,併同法制化,以落實保障勞工病假權保障。
會議上,勞工團體代表表達目前確實存在依法可以請病假,但公司制度或職場文化上存在請病假會導致勞工權利有不利益,如扣除獎金、調動單位、排班換班不公平、請病假還要被要求勞工自己找代班、影響考績及年終獎金,甚至是不友善的職場氛圍。代表也分享勞工因為不敢請病假,發生企業、同事或勞工權益受損之個案。
雇主團體代表則表達認同勞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不反對勞工依法請病假應受到保護,但日數部分,應避免過度限縮企業管理權而影響營運。專家學者則指出,保障勞工的健康權有助於提升職場安全,建議友善請假制度及合理範圍內保障病假權行使,是可以兼顧勞工健康、企業營運及職場上接觸的同事與客戶多贏局面。
工鬥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在會議中表示,「尊嚴勞動」是在對等的尊重下進行勞資合作,政府應該在相關法規中明確訂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請法定假,而有不利待遇之行為。包含對勞工進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減發獎金、影響考績或給予其他不利待遇。請假權益的保障,也建請直接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的日數,不應設有不利處分之範圍。
台大醫院工會秘書長邱宇弘表示,今天會議的討論焦點在於「不能有不利待遇」的天數為幾天,從7天、15天到30天都有。但也有工會代表認為,數字不是重點,而是如何讓「不利待遇」的定義具體而明確,防範雇主規避。勞動部承諾接下來會預告修法,預計是修勞工請假規則再搭配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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