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延誤到班、缺班 高市勞工局:雇主不得扣薪或懲處

楊柳颱風過境,高雄市今停班停課,氣象局預估入夜至深夜為嘉義以南風雨最強時段,勞工局提醒,若勞工因風雨過大延遲到班、缺班,雇主不得強迫休假、事後補班,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作其他不利處分。
勞工局表示,依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因此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不得視為曠工、遲到,也不得要求請事假或其他假別,更不得強迫補班、扣發全勤獎金或解僱。
勞工局強調,這類情況與勞動基準法中「假日」概念不同,若當天原為工作日,雇主亦不得擅自將其與其他休息日對調,對於跨日班勞工,雇主也應比照相同規範辦理,保障其權益。
若勞工應雇主要求,願意在天然災害期間出勤,勞工局建議雇主應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若因業務性質必須特定勞工照常出勤,應由勞雇雙方事前依規定程序協商約定,避免爭議。
勞工局呼籲,颱風期間安全第一,事業單位應多體恤員工,避免在惡劣天候中讓勞工冒險通勤,落實相關規定兼顧營運與員工安全。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