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726罷免投票、823核三重啟公投 勞動部: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

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布7月26日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以及8月23日為「公民投票日」。勞動部表示,上述兩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動部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布7月26日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8月23日為「公民投票日」,該兩日經勞動部公告指定為「勞基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予以放假1日。
勞動部解釋,所稱放假「1日」,是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工作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另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休息日或例假之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則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休息日出勤工資。
勞動部強調,行使投票權為公民權利,雇主不得妨礙勞工投票;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