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職場性騷通報數據曝光 雇主伸鹹豬手挨罰20件

台灣前年掀起me too風暴,促使性平三法修法,其中,「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建立外部申訴機制、權勢性騷入法並加重處罰等,也規定事業單位若接獲員工性騷申訴,必須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日前部分條文修正上路滿周年,勞動部今公布去年3月至12月的「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數據指出,去年通報申訴件數1577件,而雇主本人就是鹹豬手的申訴有75件,最後成立20件。
過去若遇職場性騷擾行為人就是雇主,常讓勞工無處發聲,或公司調查淪為球員兼裁判。因此性工法去修法新增,當職場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時,或勞工不服公司調查或懲戒結果,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地方政府展開調查。若雇主性騷行為成立,將開罰1萬到100萬元,被害勞工還可請求最高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勞動部條平司副司長王金蓉指出,去年度通報申訴件數總共1577件,其中77.6%來自民間事業單位,總共1223件,公務機關354件,占22.4%。通報申訴案件中,高達88.6%女性申訴人,將近7成年齡落在25到44歲。最後調查成立的有949件,占申訴件數60.2%。
數據顯示,申訴類型以敵意式性騷擾最多,占74.3%,與加害人關係多為非權勢,占72.9%;而性騷擾形式主要為「肢體行為」及「口語」,各占66%及47.2%。另按行業別分,主要以「製造業」占21%、「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占13.8%、「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占12%。
針對成立案件,雇主後續處置方式,多以記申誡並加強教育訓練,其次為記小過、記大過,最重解僱。王金蓉說,總計有127名性騷行為人遭解僱處份。此外,去年申訴案件裡,權勢性騷427件,而有75件的性騷行為人是雇主,最後20件成立。
勞動部強調,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事件,事業單位不論規模大小、僱用人數,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依法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新制度更以被害人保護為核心,除課予雇主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必要服務的義務外,主管機關並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勞動部為支持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接受心理諮商服務,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支應被害人運用心理諮商費用,雇主或被害人可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勞動部已盤整性騷擾被害人的各項資源,於官網上線並定期更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