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鮮人靠母資助3萬房租 竟遭同事群起嘲笑「女兒賊」

「女兒賊」是一種帶有性別歧視的貶義稱呼,指的是成年女性接受父母經濟資助,卻被批評為依賴家裡、不獨立的現象,與男性獲得家族支援往往被視為理所當然形成對比。一名社會新鮮人在大學畢業後求職不順,因此她的媽媽主動補貼房租,想不到同事得知後,竟因此被嘲笑是「女兒賊」,讓她相當不滿。
一名女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去年大學畢業後求職不順,直到11月才找到這份薪資勉強夠用的工作。然而,某日她在辦公室接到母親來電,因為手邊正在忙碌便開啟擴音,卻被同事聽見母親主動提供3萬來補貼三個月房租後,竟開始對她冷嘲熱諷,甚至持續嘲笑一整天。
其中,連主管都加入嘲諷行列,酸她「還沒嫁人就懂得當女兒賊,懂活」,讓她心生不安,但為了保住工作,只能強顏歡笑,內心卻充滿不解與委屈,「我又沒有主動跟媽媽要錢,是她擔心我生活辛苦才幫助我,為什麼拿家裡的錢就要被笑?難道社會上從來沒有人向家裡拿過錢?出社會後就不能接受家人幫助?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其他網友紛紛留言,「同事是羨慕嫉妒恨嗎?」、「妳同事是不是沒得當,所以森氣氣?」、「又一個見不得別人好」、「比某些還沒嫁人就當孤兒的好多啦」、「天天唱『有媽的孩子像個寶』給同事聽」、「又不是不還,日後定會加倍奉還,謝謝父母解決燃眉之急」。
也有人提醒她,「同事住海邊(管太多的意思),自己也學到私人來電在辦公室要嘛不接,要嘛到沒人的角落接,同事這種生物就是『上班同事、下班不認識』,要分清楚,不用走太近」、「以後再忙都不要公開接私人電話,怕有急事,就說一聲去回個電話,或是尿遁去回撥」。
事實上,此類「職場言語霸凌」雖然難以直接構成法律層面的職場歧視,但若涉及長期貶低、公開羞辱或惡意攻擊,可能構成職場霸凌,受害者可依據《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範,向主管機關檢舉,或透過公司內部申訴機制尋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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