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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上班薪水怎麼算? 勞動部: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今天國慶日,勞動部說,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需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說,今年國慶日為周四,勞雇雙方如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國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再加發1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如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國慶日同一天,勞動部說,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10月10日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的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的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表示,今年國慶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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