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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放寬!5年內遭欠薪可追溯申請工資墊償 2000名勞工受惠
當勞工遇公司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被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追討不到時,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墊償基金。但現行規定勞工只能申請公司宣告起逆推6個月期間內積欠工資,導致超過6個月前被雇主欠的錢,不僅求償無門,墊償基金也無法代墊。勞動部為此預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增訂放寬「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5年內積欠未逾6個月工資」也可獲墊償,估2000多名勞工受惠。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按每月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比例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將由勞動部墊償基金先墊付給勞工,後續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依規定,墊償範圍為雇主在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退休金、資遣費合計數額也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因墊償基金只逆推6個月內工資,若勞工被積欠超過6個月的工資,只能靠打民事官司請求債權,遇公司關門倒閉,勞工通常求償無門,勞動部因而參考國際勞工公約精神,並考量工資請求權消滅的短期時效,修正放寬「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前5年內積欠未超過6個月的工資」可於一定數額內獲得優先債權及工資墊償保障。
據統計,目前墊償基金資產累計餘額191億元,近3年平均每年提繳8億元、墊償3.2億元。黃維琛說,放寬後,可溯及既往5年內遭積欠工資,預估2000多名勞工受惠,墊償金額約1億3000多萬元,推估每年約有220名勞工受惠,新增2300萬元的支出。
黃維琛說,修正預告期為1個月,經法制作業後還需經行政院核定才會公告,新規定最快預計9月底就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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