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注意!熱危害風險達第4級未設置遮陽降溫設備 最高挨罰30萬
受氣候變遷影響,酷暑難耐,高氣溫作業風險升高。勞動部今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加強高風險作業加強勞工安全與健康防護作為,其中新增戶外熱危害高風險作業管理,規定熱危害風險等級達第4級以上者,雇主應設置遮陽、降溫設備,適當休息場所及提供充足飲水或飲料,新規自4日起生效。勞動部職安署職業安全衛生組長張國明說,8月份將以輔導、宣導為主,但不排除開罰,最高可罰到30萬元。
職安署指出,今修正發布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針對高風險作業加強勞工安全與健康防護作為,包括強化戶外高氣溫危害保護及屋頂作業防墜設施、營建機械增設防撞設施與金屬加熱熔融設備增設監測及警報裝置。
職安署進一步說,為要求雇主因應極端氣候,應設置防止熱危害必要設備,這次修法增訂戶外作業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第4級)時,應設置具備遮陽及可以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例如架設遮陽網及細水霧等),並應提供陰涼的休息場所(如冷氣、風扇等可增加散熱或降溫效果之相關設備),同時應該提供充足飲用水。
張國明強調,這次增訂達最高熱危害風險等級時應設置必要防災設備,雇主如未依規定辦理,依職安法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主要是提醒雇主對抗日益嚴峻的高氣溫危害,勞動檢查機構近期也將加強宣導、輔導措施,呼籲事業單位務必留意氣象資訊,預先做好必要遮陽、休息設施及採取相關危害預防措施,並加強勞工的熱適應能力及熱疾病預防知能,減少勞工熱危害暴露。
此外,為保護勞工於工廠鋼構屋頂作業安全及避免墜落,這次修正也增訂於其邊緣與周圍及易踏穿材料屋頂,應裝設女兒牆或適當強度欄杆,及適當通道及堅固格柵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為避免車輛系營建機械,因誤操作遭運行中營建機械撞擊等災害,要求應設置制動裝置及維持正常運作,另為避免人員闖入作業區域,導致被撞等災害,要求應裝設倒車或旋轉之警報裝置,或設置可偵測人員進入作業區域範圍內的警示設備。為防止勞工從事金屬之加熱熔融、熔鑄作業時,因設備異常導致水蒸氣爆炸之灼傷、燙傷,對於該等設備的冷卻系統應設置監測及警報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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