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承攬勞工5.2萬人 勞動部修參考原則保障年終獎金、育嬰假
去年4家政府機關勞務承攬廠商捲款潛逃,殃及台電、北市府、經濟部、環境部、農業部等近300名承攬勞工領不到薪水,也讓承攬勞權保障不足的問題浮上檯面。勞動部去年為此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強化採購機關對承攬廠商的的監督與管理責任,今再次修正,包括承攬勞工申請育嬰留停年資可合併計算、確保派駐勞工年終獎金、強化職場不法侵害處理程序等。
準總統賴清德過去擔任行政院長期間,曾喊出公部門「派遣歸零」的口號,為了達標,政府機關因此紛紛改由勞務承攬人力。截至去年底,全國政府機關約有5.2萬名承攬人力。但去年爆出政府機關承攬廠商落跑,導致近300名承攬勞工加起來被欠薪800萬元。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去年修正強化派駐勞工的工資安全,明定特休假從優採計繼續服務同一機關年資等規定。今年4月再次邀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及承攬人力較多的幾個部會,針對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受職場霸凌等不法侵害後續救濟等事項做討論。
他進一步指出,1日修正發布的「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有四大修正重點,包括從優計算政府機關(構)承攬人所派駐勞工申請育嬰留停的工作年資、確保派駐勞工年終獎金、強化職場不法侵害之處理程序,以及機關協助提供服務年資事證,讓公部門承攬勞工勞動權益保障再升級。
育嬰留職停薪權益部分,明定派駐勞工申請育嬰留停的年資,可比照特休假年資優於法令併計的計算方式。王厚偉說,若承攬勞工在同一個政府機關繼續派駐服務,就算中間換廠商,承攬勞工的年資仍可繼續合併累積,但如果是換機關派駐,就不能合併計算年資。
王厚偉說,繼去年規定機關支付廠商價金前,必須先確認廠商已經支付派駐勞工薪資,這次再加入年終獎金部分,明定機關依採購契約支付承攬人年終獎金價金前,也應確認承攬人是否已確實支付派駐勞工該筆費用,避免發生積欠情事。
此外,針對職場霸凌等職場不法侵害事件,王厚偉表示,機關站在勞務買方立場,對不當管理也有責任,因此這次新增明定派駐勞工如遭機關人員不法侵害,經調查屬實,機關應懲處所屬人員,確保派駐勞工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
最後則是強化機關留存勞務承攬案件資料義務,明定如發生併計服務年資爭議時,機關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出可茲判斷派駐勞工於機關服務年資的資料。
勞動部呼籲,各採購機關應將參考原則規定納為辦理勞務採購的重要參考,勞動部也將持續與人事行政總處、工程會合作加強宣導,兼顧政府應保障勞工權益的立場,以及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人力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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