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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將至、證據未備齊 勞動部:可線上聲明訴願
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勞工行政事務訴願受理案件數2067件,以「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勞工保險條例」居前三名,三者就占該年度訴願案件5成5。勞動部提醒,因必須在行政處分送達次日起30天內提起訴願,若即將超過法定期限,或提起證據資料尚未備齊,民眾可先利用線上聲明訴願管道,爭取時效。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蔡寶安說,針對勞動部或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民眾若認為違法或不當,或依法申請案件在法定期間內不作為,導致權利或利益受損,可依法提起訴願。勞動部針對受理訴願案件,將先進行程序是否合法的審查。
蔡寶安進一步指,如果民眾想透過訴願獲得救濟,最重要的是不要延誤提起訴願的法定期限,應自行政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應提起,30日計算是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的日期為準。
為加強保障民眾的行政救濟權益,勞動部已於2020年7月建置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並啟用網路「線上聲明訴願」管道。蔡寶安說,截至去年12月底,利用線上聲明提起訴願總共有297件,若民眾預計提起訴願即將超過法定期限,或者證據資料尚未齊備,可先利用線上聲明訴願,爭取時效。
不過,蔡寶安也提醒,依訴願法規定,仍必須以書面形式提起訴願,因此勞動部在收到線上聲明訴願案件後,仍會請訴願人於一定期間內補送簽名或蓋章的訴願書,訴願書也應載明訴願人相關基本資料、訴願請求事項、訴願事實與理由、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之日期,以及檢附行政處分影本,後續再對訴願案件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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