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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旅「要自己請特休」網轟:算什麼福利?老闆1關鍵恐觸法
許多公司會規劃員工旅遊或給予津貼補助,體恤員工的付出。一名網友透露,聽同事說若要去公司的員旅,需以自己的假來扣,對此感到疑惑,不知其他公司是否也是這樣?
原Po在PTT WomenTalk板發文,提到自己沒有太多出社會的經驗,待的公司也沒幾家,聽同事說如果要去員工旅行,需要用掉特休或是請假,她好奇這樣是否正常?
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紛紛回覆「不是辦在假日的話,扣假正常」、「我們是欸,如果遇到平日,就用自己的特休扣」、「不扣假的公司太佛心了吧」、「我們也是要扣特休去員旅,公司補助員旅每人一萬 ,但沒去就是自動放棄補助這一萬塊」、「不想用特休不去的人可以領補助,但要上班」、「特休是法定的,除非有高於法定天數,你辦員旅還要扣假也太爛,算什麼福利」。
也有人表示「我一直以為不用扣假,原來每家都不一樣」、「不用,出去十天都不用請假」、「剛去完回來,員旅有公假」。
事實上根據《勞基法》第38條第2項,「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因此,員工旅遊日期若為上班出勤日,雇主不得擅自替員工排特休假。
此外,北市勞動局更曾針對「公司主辦員工旅遊,旅遊日為一般上班日,是否當日不支薪?」公告,「員工旅遊若屬強制參加性質,則仍應給付當日工資,惟因員工旅遊不同於一般勞務給付情況,其工資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員工旅遊,若屬自願參加,而未參加之勞工無提供勞務時,雇主得不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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