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變難當了?他曝修法後「加班1規定」非常荒唐:被逼做功德

公務員薪水穩定、福利好,是不少人都想捧的「鐵飯碗」。不過,立法院去(2022)年三讀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就有公務員透露,這樣立法導致可能無法加班,而工作又是責任制,如果工作量太多要做很久才做得完,加班再久都只能呈報四小時,等於變相被剝奪了加班時數,感嘆「現在的公務人員是越來越難當」。
一名網友在Dcard以「公務人員加班時數被剝奪」為題發文直言,前陣子中央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針對公務人員的服勤規定實施新措施。原PO認為立法的出發點是好的,希望公務人員不要上班太久,但卻會導致需要報加班時數的時候出現狀況。
原PO說,按照目前法規,加班一天的時數最多只能四小時,且公務人員不得組織工會、不得進行勞資協商、不得罷工,勞工基本的三大權益保障都跟公務人員毫無關係,加上工作又是責任制,即便身體不適請病假在家休養,還是會接到電話,被叫回去上班。
原PO提到,雖然「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一天最多加班四小時,不過當工作量多到需要超過四小時來完成時,也僅能被督促說「加班再久只能加班四小時」,前往WebITR差勤系統申報超過四小時的加班會被拒絕。如果要拉長加班時數,必須透過另一個行政流程,也就是寫專案簽呈報主管機關核准拉長加班時數,「這個實在是非常荒唐」。
原PO抱怨,以往如果加班超過四小時,至少可以換補休,如今修法後,連基本的加班時數都不願意給,「說真的換了加班補休也休不到,往往都是奉獻給國家,真的就是在做功德」。
貼文曝光後,有苦主表示「加班還必須要在三天內登入系統,沒登直接沒收,真的可悲」、「有的地方值班12小時後強制休息還要倒貼自己的假呢」、「管制加班費沒有管制加班」、「人事單位帶頭違反,可以通報政風處理嗎?」、「現在的給薪和工作量根本沒比私人企業好到哪去,勞工能爭的權益一個沒有」。
有人指出「勞基法平常日加班最多也限制在4小時內,這樣看來沒差別啊!而且為何要執著在加班這件事?做不完隔天再做就好了,公務員應該不會因為沒做好就被要求離開吧?」、「那就不加班,準時下班啊!慣老闆是被員工寵出來的」、「真的別太累,留一點東西明天再做,不要一直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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