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突降薪讓她猶豫「要撐到年終嗎?」 網看一點急勸:快蒐證

年底將近,許多上班族在等年終獎金,準備要來慰勞自己一年的辛苦,不過日前有位網友抱怨,她的公司一開始要放無薪假,後來老闆改為降薪,還暗示要把她開除,讓她猶豫「是不是要等到領完年終就走?」不過,多數人認為降薪已經不合法,呼籲原PO盡快蒐證。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她在傳產公司擔任行政職位2年多,公司從今年10月開始,業績沒有以往好,於是老闆一開始想讓員工放無薪假,後來發現這樣還得幫員工繼續保勞健保,於是改成要求員工降薪,當時原PO認為「共體時艱,能夠體諒」。
但後來因為她是公司資歷最淺的行政,老闆為了減少人力,開始不斷否定她的工作能力,將她的工作內容轉移給資深同事,甚至說「希望之後減少為2個行政就好」,等於是暗示要將原PO開除。
她指出,這間公司開始取消尾牙、員工旅遊,勞基法也沒有照著走,特休還要看老闆臉色才能請,上班還得要應付很多跟工作無關的雜事,原本想要等領完年終就走人,但原PO無奈「沒想到公司爛得那麼快,我猜過幾天後老闆就會叫最資深的員工勸退我,然後對我冷暴力」。
對此,有網友認為「就算妳繼續撐,老闆也有可能不給年終」、「記得蒐集公司違反勞基法的證據,之後檢舉一波,資遣費也要討到」、「妳蒐證完後,讓老闆多付一點,除了職場暴力還有遣散費外,外加一筆不符勞基法規定,讓他省小錢花大錢,最好越花越大筆金額」、「建議一定要撐到他們資遣妳,或妳找到新工作,年終就隨意吧」。
老闆若隨意降低員工薪資,這不符合勞基法。根據「臺灣法律論壇」指出,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字第56號民事判決:「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雇主應受拘束,縱有虧損事由,未經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勞工同意前,雇主自不得片面任意減薪,不依約定給付工資」。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