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請太多被主管「開會公審」 職場老鳥曝1救濟管道

年底將近,許多人發現自己的特休還沒排完,會趁月底請完,不過若遇到主管刁難,不少人會尋求法律救濟。日前就有一位網友自述,預計請5天特休,卻被經理找去約談,還在開會時被公審與嘲諷。不少職場老鳥建議她向勞工局申訴。
一名上班族在Dcard表示,她因為私事規劃,想在1月7日、1月9日、1月10日、1月16日、1月17日請特休,並且於兩週前就跟代班同事溝通過,而且代班同事是經理的女兒,她回應「經理已經同意了」。
沒想到上週經理卻找她談話,指出「只能給2天特休,因為特休假是要按比例請的,就算去問行政也沒有用,我不會准假」。對此,原PO查了勞基法,發現勞基法第38條第2項寫道「特休可以由勞工排定」,並沒有「按比例請假」的規定,而且雇主可以跟勞工協商請假事宜,並非能直接「命令員工」。
於是原PO將勞基法規定傳給經理,希望能再次溝通。沒想到開會時,經理直接將對話傳到公司群組,並指出「情、理、法,既然要開始談法,那麼從現在開始,所有事情都按法來走,以後所有人請事假都要有證明,打掃不乾淨要記處分等」,內容還夾雜許多冷嘲熱諷,並且翻出以往的請假、工作缺失等等,甚至到最後還飆罵員工。
原PO指出,經理告訴她「休假會讓妳請,因為我也會怕員工舉報,但之後就沒那麼好說話了。而且因為妳的舉止,會讓我更嚴格規定員工,造成同事的不便,也會讓妳更難做人」,這讓原PO承受了很大的壓力與惡意,她將過程錄音並提出辭呈,沒想到經理還諷刺她「遇到事情就離職」。文末,原PO求助「在這種情況下,能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呢?」
對此,網友回應「如果原PO有錄音存證,可以順便向勞工局檢舉,給主管一個小小的教訓!依我的經驗,申訴之後,公司就會開鍘了」、「妳有留下請特休被刁難的證據,就直接提報勞工局,反正妳離職最大」、「好噁心的主管,這已經是職場霸凌了」、「請特休不需要任何理由,隨時隨地都可以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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