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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批災保法:未懲戒工安累犯企業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五月一日上路,登記有案勞工、家事移工將強制納保,受惠勞工估卅萬人。勞動部昨到行政院會報告,院長蘇貞昌說,該保險由雇主全額負擔保費,每員工平均最低五十元、最高不到一五○元,雇主支出少許保費就能給勞工大保障。工傷協會昨質疑低保費能否承擔職災預防、重建任務,對工安累犯企業懲罰也付之闕如。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說,職災保險月投保薪資下限由一萬一千元拉高到基本工資,上限從四萬五八○○元提高至七萬二八○○元,可提高職災勞工、家屬給付權益,傷病給付金額也提升至前兩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百發給,後續為七成。失能、遺屬年金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定比率計算,強化年資較短勞工及其家屬的生活保障。
但工傷協會理事長游其文說,該會多次提出費率應達百分之五以上才能充分給付,但政府維持平均各行業費率百分之零點二,讓人憂心新法能照顧多少勞工?游其文還說,勞動部職安署修訂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即使違反職安致人於死的企業,也只從保費加收二成,毫無懲罰作用,應針對重大工安事故的事業單位訂出懲罰性賠償制度,將發起重大災害企業與主管機關懲罰立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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