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質疑公司新公告「請假扣年終獎金」不合理 內行人:不違法

辛苦工作一整年,到了歲末年終之際最期待的就是發年終獎金了,不少人領到錢後都想好好犒賞自己一番,不過有一名網友在臉書上貼出一張公告,某家上市公司宣布新的一年起,凡請假者將減發年終獎金,公告一出引發不少討論,有懂法律的鄉民表示雖然不近人情但不違法。
從原PO在「報系知識家」貼出的公告可看到,這家上市公司宣布2022年1月起的獎金異動有六點:
(一)事假、公傷假、家庭照顧假,請假一天減發年終獎金0.5天。(二)病假、生理假,請假兩天減發年終獎金0.5天(未滿兩天不予計算)
(三)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年終獎金按比例發放
(四)颱風天公司發佈全面加班時,未到班減發年終獎金2天
(五)曠職1天減發年終獎金3天
(六)公司發佈各部門全面加班時,無故不到班者,減發年終獎金1天
原PO說這並非他工作的公司,他只是幫忙上網發問,但看到這樣的政策也不免讓原PO質疑為何沒有董事長的簽名,而且公司公告這樣條例,如「強迫員工加班,不加班扣年終獎金」是合理的嗎?
公告引起眾人譁然,「獎金兩個字說明了一切,它不是薪水」、「別灰心!很多小公司連年終獎金都沒有」、「當你整年沒請假,年底還是會跟你說『公司沒賺錢,共體時艱』」、「如果覺得不合理,你多待一天都是痛苦…離職吧」、「有夠摳的公司」、「太硬了,拿年終獎金壓員工」。
有懂法條的網友提出解釋,「法令並沒規定一定要給年終獎金,除非公司在跟你簽勞動契約時,契約上有特別註明薪資包含幾個月的年終獎金」、「如果勞動契約有約定13或14個月的薪資,其中1~2個月是用獎金發放,這樣年終獎金視同薪資一部分,是不能扣的;如果契約只有月薪,亦即一年就是12個月薪資,獎金發放就算獎勵的部分,資方有權決定如何發放」、「年終獎金是恩惠性給與,本來就可以立規則扣除的啊」、「沒問題喔,因為勞基法裡面年終獎金不是薪資,就算不發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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