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甩鍋…叫車平台管理漏洞 立委提專法納管

今年初發生替代役男遭多元計程車「丟包」身亡事件,平台、車隊、駕駛互推責任,凸顯多元計程車的管理漏洞。為強化監理原則,立委提案立專法,避免踢皮球情況再發生。交通部表示,傾向不另立專法,會研議修訂現行的公路法及相關管理辦法,並評估將資訊平台納入車隊管理體系,補強監管漏洞。
一名林姓多元計程車司機,今年初載溫姓乘客,行經台六十四線高架橋時,將人丟包在橋上,導致溫男遭經過的四車輾斃。叫車平台BOLT發聲致歉,林男被依遺棄致死罪起訴,法院審理中。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召開「網際網路媒合客運服務管理條例」立法公聽會,召委黃健豪表示,近年網路叫車平台憑藉資本與技術優勢,已成為我國客運市場的營運主力,但現行法規仍將其限縮於「資訊媒合」業者的定位,導致實質掌握「訂單分配」、「動態定價權」、「演算法」的數位平台,得以規避傳統運輸業應負擔的營運與安全管理責任,形成「形式合作、實質控制」的嚴重監理落差與市場失衡。
事故發生後,BOLT沒有實際法律責任,僅司機、車隊需負相關管理責任,不僅凸顯多元計程車管理漏洞,網際網路叫車平台、車隊業者的責任分化也易成民眾理解誤區,大多消費者都認為,從平台叫車,出了事平台就應該負相關責任。
黃健豪表示,提該草案是要確立平台業者實質責任及負擔者地位,強制其承擔交通事故與安全事件的連帶賠償責任;後續要立專法或以現行法令解決,可再進一步討論。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說,交通部立場傾向不另立專法,而是研議修訂現行的公路法及相關管理辦法,並評估將資訊平台納入車隊管理體系,以補強監管漏洞。
胡廸琦表示,過去相關平台視為資訊服務業,中間一定要有計程車車隊來負責;若平台業者已成為實質派遣者,是否應將資訊服務業者視為車隊,有討論空間,未來也會檢討,但仍需召集利害關係人,討論傳統車隊與平台業者角色的定位與權利義務關係。
至於相關管理細節,現行「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中已有規範。若未來平台業者可以既有法規納管,原則上會盡量以原有法規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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