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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新指引 遇奧客欺辱 雇主應先護員工
勞動部昨公告新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條列「奧客條款」,當勞工執行職務時,如被顧客、民眾等第三人長時間嚴厲斥責、臉部或名牌等被放上社群媒體公審,雇主應優先保護勞工安全,並提供法律協助、保護措施等。
新版指引重點之一是企業須評估外部不法侵害風險及勞工保護,針對第一線勞工遭受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等情形,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並視個案需要提供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及保護措施。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解釋,過去不乏服務業勞工反映,當遭遇客人無理行為,雇主往往以顧客至上為原則,要求勞工道歉,新版指引要求雇主必須優先保護勞工,若勞工對顧客提起訴訟,雇主也有義務提供法律協助等資源。
新版指也列出十九項「奧客行為」,包括否定勞工人格的言語或行為,要求勞工修繕與瑕疵商品無關的其他物品,對勞工施加過度且長時間的嚴厲斥責,在店鋪內長時間糾纏並反覆提出要求,未經勞工本人同意,將勞工臉部或名牌等相片放上社群媒體等。
新版指引也要求強化高階主管責任、企業應設置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彭鳳美表示,若事業單位未建立相關管理措施,逾期未改善者,將開罰三萬至七十五萬元;若因未落實預防機制,導致勞工罹患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則直接開罰五萬元至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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