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疑慮 蘋果芬普寧農藥殘留放寬惹議

衛福部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蘋果的芬普寧農藥殘留標準從原本○點五ppm調整為三ppm,外界質疑標準放寬六倍。衛福部食藥署強調,農藥殘留容許量修訂採滾動式管理,過去未單獨訂定蘋果芬普寧殘留容許量,而是沿用「梨果類」標準,此次依據相關資料訂定,反映不同作物實際合法用藥狀況,符合國際慣例。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昨天在「校園食品安全把關機制及致癌油事件因應作為」專題報告會前表示,各國農藥殘留標準都會依據國際貿易需求、各國農業使用情形及毒理學專業評估訂定,長期以來,不論是進口水果或台灣出口農產品,都必須符合各國食安規範並接受檢驗,相關制度行之有年。
近日網路流傳臉書貼文為「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六倍」,食藥署食品組長許朝凱表示,這次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為「芬普寧(Fenpropathrin)」,並非「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的農藥成分,不應混為一談。
許朝凱說,芬普尼在國內是環境用藥,早已不准用於農藥用途。芬普寧很早就訂在相關作物裡,包括葡萄、蓮霧等都有個別標準。這次修正於一一一年由跨國公司提出,把蘋果自梨果類中獨立,比照葡萄、蓮霧等,由類別標準變為個別標準。修正內容於今年一月完成預告,歷經逾三個月公開徵詢意見,四月公告,相關資訊均依法公開透明。
食藥署說,外界稱「放寬標準」,其實誤解此次調整內容。過去並未單獨訂定芬普寧殘留容許量,而是沿用「梨果類」標準。這次則依據蘋果田間殘留試驗資料,重新建立專屬的最大殘留容許量(MRL),並非單純提高容許值,而是反映不同作物實際合法用藥狀況。此做法符合國際做法,也反映實際用藥,並非「放寬標準」。
食藥署強調,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基於國內外資料、毒理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及國人膳食攝取情形進行風險評估,不存在所謂美國壓力或政治交換,更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無關。食藥署未訂定蘋果芬普尼標準,臉書貼文與事實不符,已函請Meta公司依平台規範盡速下架,並函送所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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