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女師「被送醫」風波延燒 精神醫學會:緊急護送不等於強制住院

一名國小女教師疑似不堪接二連三校事會議,多次透露負面念頭,高市府本月4日「強勸」住院治療,不僅護送使用束帶,也引發強制送醫的疑慮。台灣精神醫學會秘書長李俊宏,特定情況會使用束帶主要功能是保護病人安全,類似汽車安全帶的概念,而非醫療上的隔離或約束措施。
該名女教師因涉入校事會議,多場調查會議,導致其產生巨大心理壓力,中間有自行到醫院就診,不過在某次開會前,傳訊息透露接受完會議後將在學校展開「行動」,讓學校緊急取消,隔日因情緒未定,當天她被束帶固定在擔架上動彈不得,強制送到醫院就醫,住院5天治療。
不過也引發外界認為強制送醫合適程度,台灣精神醫學會於聲明中指出,精神病患在社區中的樣態多元,也會牽涉到許多法規,「緊急護送」與「強制住院治療」為不同階段法律程序。
據精神衛生法第36條規定,當疑似精神病人因精神狀態致其本人或他人之生命、身體有立即危險或危險之虞時,警察、消防、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得依法協助緊急護送至適當醫療機構接受專業評估。此一措施之目的,在於讓病人能即時接受醫療判斷與必要協助,以降低危害風險,並非逕行認定病人必須接受強制治療。
而救護車上使用束帶是否屬於強制約束,會不會產生爭議,李俊宏解釋,「束帶」與「約束帶」並不相同。救護車是快速運送病人的交通工具,加上車內空間有限、行駛速度較快,考量病人需要性,在送醫過程中可能會因車輛顛簸而跌落或碰撞受傷。因此使用束帶主要功能是保護病人安全,類似汽車安全帶的概念,而非醫療上的隔離或約束措施。
至於是否需要進一步採取非自願住院治療,則須由衛生福利部指定精神專科醫師依據病人當時精神狀態、危險程度及醫療需求進行專業評估,並依現行精神衛生法規定,進行相關強制住院聲請,以兼顧病人自主權、程序正義及公共安全。
台灣精神醫學會於聲明精神衛生法已建立完整病人權益保障機制,病人、家屬或關係人若對相關醫療處置、住院程序或權益事項有所疑義,可向醫療機構提出反映,也得透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及相關申訴管道尋求協助,以確保個人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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