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育兒留停津貼 雙親最高共領18月

賴政府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行政院及考試院昨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等多項修法草案,賦予軍公教雙親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的適用子女年齡,由現行年滿三歲放寬至七歲,並將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提升為「六加三」(雙親請領津貼滿六個月可再申請三個月),同時未來雙親合計最高可以請領十八個月的育兒留停津貼。
行政院會昨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法草案,國防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為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修訂,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該子女滿七歲止,同時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並且增訂雙親均領滿六個月津貼者,可各再多請領三個月,最長可各領九個月,以鼓勵雙親共同參與育兒。
由於軍人保險是以本俸為保險基數,考量基層官兵的本俸與勞工法定最低工資落差較大,這次修法也納入軍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保險基數計算之金額者,應補足其差額」條文,讓基層官兵申請育兒留職停薪時,仍能獲得基本生活保障。
考試院昨也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公保法修法,將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的適用子女年齡由現行年滿三歲放寬至七歲;另針對同一子女,若雙親均已請領滿六個月津貼,未來可再各增加三個月,最長合計各請領九個月。針對因投保俸額較低導致津貼低於以最低工資計算的情形,也明定應補足差額。
任用法修法部分,放寬高普初等考試、地方特考、身障特考及原民特考及格人員的限制轉調規定,將原「親自養育未滿三歲子女」調整為「養育未滿七歲子女、孫子女」,並納入重大傷病照護,符合條件者得調任至照護對象實際居住地機關,不再受原機關轉調範圍限制。
行政院長卓榮泰並宣布,行政院「人口對策新戰略執行小組」,他將親自擔任召集人、副院長鄭麗君擔任副召集人、秘書長張惇涵、政務委員陳時中、葉俊顯擔任副執行秘書,將加速落實十八項家庭支持,同步就銀髮世代、全齡育才及全球攬才三面向盤整完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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