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更名「公路養管費」三讀 電動車仍享免徵優惠

因應電動車增加趨勢,立法院會9日三讀通過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至於電動車是否也要收稅,內政部、交通部於委員會初審時強調,現行電動車仍享免徵「汽燃費」優惠。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提案說明,參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研究報告,考量「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易使民眾誤解為隨油徵收。因應電動車輛增加趨勢,未來勢必將納入電動車為徵收對象,倘若持續使用「燃料使用費」之名,顯與電動車不相符。
提案指出,大法官第593號解釋略以「汽車燃料使用費之主要目的係為籌措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顯見該使用費實為養護公路所需,且前揭運輸研究所之研究報告亦建議正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因此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
除了更名之外,三讀條文亦明定,「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是籌措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經費的來源,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
這項修正草案,於內政委員會初審時,有立委關注修法後電動車,相關稅制是否受影響。
立委黃捷提到,基層電動車主擔心,未來若比照現行排氣量改以馬力作為收費標準,恐演變為「馬力稅」。立委張智倫澤也說,政府正推動2040年全面使用電動車,若因正名而恢復對電動車徵收養護費用,恐與目前鼓勵電動車的政策背道而馳。
對此,內政部、交通部當時重申,修正純屬名稱正名,旨在確保經費能合法且專款專用於各地方政府的道路維護工作,並非為了開徵新稅。內政部政次董建宏說明,修法是為專款專用,確保國人享有更安全的道路養護品質。
董建宏也說,現在電動車不需徵收燃料費,未來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因為電動車也有使用公路,「使用者付費」就要負擔相當比例的費用。未來電動車收費比例會再與交通部、財政部討論,並以「國家淨零碳排」為最高指導原則。
董建宏強調,為達成國家2050淨零碳排目標,如何合適、合理的比例分擔,會再跟交通部討論。但修正條文跟課稅無關,課稅要跟財政部、交通部討論,修法只是正名,費用就是由統籌分配款撥給地方政府的公路養護單位專款專用。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則說,現行電動車仍享有免徵氣燃費的優惠,該優惠已正式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該條例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電動車還是繼續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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