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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苗未登記恐挨罰 以輔導優先

農民自行育苗販售,若未辦理種苗業登記恐挨罰,引發農民憂慮。農糧署昨召集會議研商,最後決議,在農糧署發布統一規範前,修法期間以「輔導優先」為原則,由各縣市協助農民依法申請登記。
台中有農民未辦理種苗業登記,在市場賣菜苗遭檢舉挨罰,引起農友恐慌。不少人質疑,農民在市場賣菜苗,種植只供食用蔬菜,若遭認定違規太嚴苛,大湖草莓農常自行育苗,也常彼此交換或販售,不少人擔心挨罰。
農糧署為使各地方政府受理申請種苗業登記執行一致性,以及因應國內種苗型態多元發展,最近研擬修正種苗法,包括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農糧署昨邀集各地方政府、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及法制人員等,召開研商種苗業登記證執行及修法會議,重申種苗如是直接供食用、觀賞或食農教育材料,得免申請登記。
根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無論個人或業者,販售供繁殖或栽培用的菜苗、花苗或樹苗,均須取得種苗業登記證,否則依法可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然而因開罰事件頻傳,農業部已研擬修法。
苗栗縣農業處表示,昨派代表參與中央會議,會中針對種苗定義及觀賞、食用用途,及裁罰前先限期改善等多有討論,但未取得明確共識;在統一規範發布前,將以輔導為原則,並協助農友依法辦理申請登記證。
台中市農業局表示,現行法規規範,針對未達一定經營規模條件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子法或以公告方式得免申辦種苗業登記證,但現階段請種苗業者,不管自然人與法人都應盡量申請,以免衍生觸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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