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狼醫」標準不一引議 石崇良:年底前建立一致性原則

醫師涉及性騷擾案件的懲戒標準不一,近來引發醫界與病人團體關注。有醫界人士指出,過去曾出現類似性騷擾情節,卻因不同縣市醫師懲戒委員會認定差異,出現有人僅遭停業、有人卻遭撤銷執照的情況。衛福部長石崇良今表示,已責成相關單位邀集醫師公會全聯會研議,希望在今年底前建立較具一致性的懲戒原則,降低各地認定落差。
根據現行制度,醫師涉及違反醫學倫理或專業行為規範時,將由地方醫師懲戒委員會進行初審,中央則負責覆審程序。石崇良表示,醫師懲戒制度長期以來建立在「專業自治」精神之上,各地方醫師懲戒委員會主要由醫界專業人士組成,負責審議涉及「醫師法」規範的違規案件。
石崇良說,中央醫師懲戒委員會扮演覆審角色,通常是在遭懲戒醫師對處分結果不服、提出救濟時才會介入。不過,由於各地方醫懲會對案件情節、倫理判斷及懲戒尺度的認定不盡相同,確實曾出現相似案件卻有不同處分結果的情況,引發外界質疑公平性與一致性。
石崇良指出,衛福部已請醫事司邀集醫師公會全聯會共同討論,希望建立較具一致性的參考標準。由於醫療現場違規樣態複雜、多元,不容易訂出涵蓋所有情境的統一規範,因此初步將優先聚焦近年最受社會關注的性別事件,包括性騷擾及性別歧視等案件。
若涉及性侵害案件,依法處理原則明確,將依「醫師法」相關規定辦理,情節重大者可廢止醫師證書。但性騷擾案件的態樣與嚴重程度差異甚大,從言語騷擾、不當肢體接觸到權勢性騷擾等情況皆有不同,因此如何建立合理且具比例原則的懲戒標準,需要醫界與社會共同討論。
對於外界關切何時能提出具體共識,石崇良表示,希望能在今年底前完成討論並形成初步方向,但這項工作並不容易,因為相關案例型態多,必須兼顧病人權益保障、醫療專業自治及程序正義。
近期包括醫改團體及部分醫界人士也主張,應建立類似「暫時停權」機制,避免醫師在調查期間持續執業,增加潛在受害風險。石崇良回應,現行制度下,若醫師涉及性騷擾或性別事件,地方衛生局已可依相關法規要求醫療機構在調查期間調整其工作內容,例如暫時停止接觸病人或改派其他職務。
石崇良認為,任何限制措施都涉及當事人的工作權與名譽權,必須兼顧調查效率與程序正義,不能無限期延長。未來是否需要建立更明確的暫時處分制度,也將納入後續制度檢討與研議範圍,衛福部也將啟動全國一致性標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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