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堯俐非法仲介器官遭廢證 衛福部:除非「這情況」否則永遠不得從醫

換肝名醫陳堯俐涉夥同護理師、生技公司業者等,非法仲介9名等待器官患者,赴中國大陸接受移植手術,並從中收取高達1466萬元仲介費;衛福部今天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廢止陳堯俐的醫師證書,除非司法重新判決,有新的判定結果,否則陳堯俐未來不只不能再從事臨床工作,也不得再參與國考重新取得醫師資格。
衛福部今針對陳堯俐案,祭出「最重」的廢除醫師證書處分,外界質疑,先前彰化縣醫師懲戒會針對陳堯俐案,僅開出六個月停業處分,兩者處分落差甚大。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衛福部與彰化縣醫師懲戒會使用的法源並不同,衛福部是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6條規定辦理,針對仲介器官移植且情節重大的醫事人員,可直接廢止醫事人員證書;彰化縣醫懲會的停業處分是依循「醫師法」中「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相關規範,因此,絕對沒有「地方處分太輕、中央加重裁罰」的情形發生。
劉玉菁說,陳堯俐自2008年起涉嫌仲介9名台灣病患赴大陸接受肝臟或腎臟移植,向病患收取數百萬元不等費用,累計獲利超過1400萬元。檢方認定其長期從事非法仲介器官移植行為,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並批評其嚴重背離醫學倫理。
劉玉菁說,廢止醫師證書是對醫事人員最重大的行政處分之一,等同剝奪其執業資格,因此必須經過嚴謹審查程序。衛福部收到司法判決結果後,立即召開醫事審議委員會,討論是否符合「情節重大」要件,確認後才作出處分,相關裁處書已於五月底送達當事人。
至於廢止醫師證書後是否仍有機會可重返醫界,劉玉菁說,依現行制度,證書遭廢止後即喪失醫師資格,不得再從事醫療行為,也不具備重新報考醫師國家考試的資格。除非未來透過行政救濟或司法程序等,獲得不同判定結果,否則再也無法恢復醫師身分。
至於能否轉任醫學院教師、醫院顧問等職務,劉玉菁指出,若涉及必須具備醫師資格才能執行的工作,將無法從事,而僅執行教育或其他非醫療專業職務,則須視各主管機關及聘任單位規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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