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毒春捲案恐「求償無門」民代批制度缺口:市場攤商應保責任險

高雄正義市場日前發生毒春捲事件,涉案攤商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導致受害者需自行提告求償,面臨「求償無門」,攤商也需獨自承擔數百萬元賠償;目前全市僅以是否具商業登記作為納保門檻,小型攤商未納入保險體系,民代建議市府應立即推動公有市場攤商全面強制投保產品責任險,並設置合理緩衝期,建立「市場食安保險標章」,讓已投保攤商清楚揭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中央需公告特定類別或規模的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險,但實務上多以是否具商業登記作為納保門檻,導致傳統市場許多高風險即食食品攤商,未被納入保險體系。高雄正義市場春捲攤商因感染沙門氏菌D群,造成173人就醫,該攤商未投保產品責任險,事故後缺乏快速理賠機制,導致受害者權益受損。
市議員郭建盟表示,高市經發局目前針對全市公、民有市場僅「宣導投保」,而台北、台中已推動明確保險機制,此事件暴露大量攤商長期被排除在保險保障之外,「沒有保險,不只是消費者拿不到賠償,攤商可能一夕之間被擊垮,讓兩邊承擔風險。」但中央僅要求具商業、公司、工廠登記的廠商投保,高接觸、高混料的小吃攤落在漏洞。
市場攤商反應,產品責任險的保費、承保條件、責任認定不友善,許多流動或半固定攤特性,與一般商業保險模型並不完全相符,投保門檻實質上過高。民眾則說,最常見、最貼近日常生活的市場食品,反而比大型通路更容易掉出保險保障,相當詭異。
郭建盟表示,經發局應研議公有市場先強制納保,在飲食類攤商簽約進駐市場時,將投保列為必要條件,且未投保不得續約,並予6個月至1年緩衝期;此外市府應統一與產險業者研議「高雄市場攤商公版保單」,納入食品中毒附加條款,讓低保費、低門檻、可團體投保成為現實,民有市場部分則加強飲食攤商名冊化。
消費者保護方面,郭建盟主張建立「市場食安保險標章」,讓民眾辨識與選擇,市府建立「先救濟、後究責」事故處理機制,提供被害人統一窗口與法律協助,並透過保險機制快速啟動理賠,減少社會衝擊,不應再以「加強宣導」作為回應。
經發局長廖泰翔回應,目前食安法僅針對廠商規模要求投保,而非產品風險,導致多數小型攤商未納保,但保險確實能同時保障消費者和廠商,經發局會與衛生局討論調查全市高風險攤商,加強溝通後才逐步強制納保,也會研議補助機制;此外,本周四將會邀集產險業者開會,將投保條件簡易化,讓納保條件、金額更符合攤商需求,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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