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外籍都適用!雇主扣留勞工身分證件 最重將罰30萬

為協助企業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並強化供應鏈治理,行政院會今日拍板「就業服務法」修法草案,禁止雇主或仲介扣留勞工護照等身分文件、侵占財物及收取保證金等行為,違者可處6至30萬元罰鍰,仲介最重可處停業處分、雇主則廢止聘用外國人許可及管制申請案,保障勞工保管證件的自主權。
現行條文規範,禁止雇主、仲介違反求職者或員工意願扣留其身分證明等文件,修法後即便「勞工同意也不可以」,無論本國勞工或外國勞工都適用。
草案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仍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求職者或勞工財務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分名目)等情事。
修法後,未來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雇主則廢止現有聘僱外國人許可並管制申請案件。
勞動部勞發署副署長陳世昌強調,扣留證件無法遏止逃逸或失聯,盼藉修法確保勞工文件自主權,未來強化宣導證件自主保管,雇主或仲介得受委託辦理事項,但應約定返還期限,且在辦理期間,移工仍有隨時、無條件取回的權利。
媒體關注,就服法修法,是否為呼應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應對美方301條款調查中有關勞動保障的承諾。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保障勞權、接軌ILO規範是我國長期推動的重要政策,2017年起便持續研議修法,此次修法有助接軌國際,強化勞雇平等關係,並增加供應鏈社會責任,避免企業面臨風險。她提到,ART是我方因應301調查的最有利基礎,美方亦肯定我方在ART中增進勞動保障的相關承諾。政府核心目標不變,將以維護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為原則,鞏固台灣產業相對優勢及最佳待遇。
勞動部次長陳明仁補充,不只美方,歐盟、聯合國、ILO等國際相關組織,都對勞動權益保障有與時俱進的要求,這已是企業進入國際賽的「標準配備」,此次修法是因應ILO強迫勞動指標中,有一項是「扣留身分證明文件,限制勞工身分自由」。
陳明仁說,現行法規雖禁止違反勞工意願去留置文件,但在實務上常衍生出「勞工同意留置」的情形,在實務上發生很多爭議,修法後將讓雇主不必從事該行為,避免升高強迫勞動風險,讓勞工完整落實持有保管證件的自主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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