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廢清法》 非法棄置廢棄物重罰1500萬
行政院修法嚴懲亂倒廢棄物!之前曾有「土方之亂」傳出,顯示政府監管廢棄物傾倒有不足之處,環境部9日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將光電板、風機葉片納管,若非法棄置廢棄物,刑期從最高5年提高到7年,且併科最高1500萬罰金,且環境敏感區加重刑度2分之1,主管機關可裝設監視器,監管廢棄物傾倒。
科技查緝非法棄置
之前「土方之亂」還有太陽能光電板遭隨意棄置新聞頻傳,讓環境部9日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入管理,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負擔回收清除處理責任;另外,修法整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責,從產源到最終使用者建立全程流向追蹤與產品認證機制。
修法也將導入電子圍籬科技執法,主管機關得裝設或利用監視攝錄系統。同時大幅加重刑事責任,將非法棄置刑期上限從5年提高至7年,並可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且針對棄置於生態、環境敏感地區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針對非法棄置案件,得於行政處分送達後,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防止脫產,並確保遭棄置場址能清理復原。
規範再生材料使用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也將同步配套修正,包括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擴大資源循環管理至「產品全生命週期」,制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且每5年檢討一次,並設立跨部會之「資源循環推動會」。修法也讓環境部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從設計時,就採行單一材質、易拆解或使用一定比率或數量的再生材料。
此外,可指定業者以重複使用、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採取禁限用等源頭減量措施,從降低對原生資源的依賴,還有建立循環標誌、產品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瞭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可維修性、耐用性及回收方式後選購,公部門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或服務,並獎勵民間採購,帶動永續消費。
取消「循環促進費」
媒體質疑,原本《資源循環推動法》要推動徵收「循環促進費」,為何沒有納入此次修法?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回應說,過去擔心廢料處理不明確,要確保用到對的地方,才會研議「循環促進費」,但如今全球循環經濟發展下,國內業者已成立「無機循環聯盟」,相關廢料處理已融入循環經濟下,就把防止非法棄置廢棄物的「循環促進費」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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