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卡建設求解套 審議擬限期半年

文資審議過久是台灣文化保存的瓶頸。不少具潛力的文資位於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之內,審議過久影響推動效率。文化部預告修法,擬在文資法子法中增訂文資審議涉及由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者,審議期以六個月為限,特殊情形下可由主管機關同意展延。
不過台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蕭文杰認為,文資審議拖長往往是因為需要時間調查,此一修法是犧牲文化「替開發商開大門」。
文化部日前預告「古蹟指定與廢止審查辦法」修正草案,為了兼顧文化資產保存與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之推動效率,避免文化資產指定登錄審議期間過久影響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實施時,增訂文資審議案涉及由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者,審議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並建立特殊情況之下經主管機關同意的展延機制。
至於六個月的起點算法,是自主管機關辦理現場勘查通知書發文之日起算,但是若程序中涉及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者,則自主管機關實際知悉該計畫核定事實之日(例如興辦建設機關告知日等)起算。
根據文資法,暫定古蹟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經主管機關審議得延長一次,再延長六個月,總期限最長為一年。
不過蕭文杰指出,二○一九年通過的文化基本法(文基法),明定國家在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計畫有影響文化之虞時,應進行「文化影響評估」,確保文化權利。
他表示文基法公告迄今,那個「國家重大政策、計畫」在制定時,先做過文化影響評估?文化部與其修文資法子法,為何不具體落實文基法規定?
蕭文杰表示,此一修法是將文資審查的一年期限壓縮為半年,不利於提報者尋找證據或做研究調查。要讓文化與經濟發展雙贏或找到平衡,與其縮短文資審議期限,不如事前做好文化影響評估。
他以當年國家重大建設蘇花改為例,施工後挖到考古遺址導致工程暫定。但如果在施工前先做好文化影響評估,就不會發生停工「影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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