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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今年一月起災損回溯適用

農業部今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秉持貼近實際需求,協助農漁民在受到天然災害後第一時間能盡速復耕復養,包含調高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項目與額度、增訂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於防汛期間因颱風或豪雨受損嚴重者,給予額外現金救助等,救助項目、額度適用回溯今年元旦起發生的天然災害。
農業部說明,本次救助辦法修正內容重點,包括調高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項目與額度,即依作物實際生產成本及產業發展實際需求,檢討並修正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的項目及額度,以減輕受災農漁民復耕復建的經濟負擔。
舉例來說,稻米的災害現金救助由原本每公頃救助2萬元提高到2.5萬元;柑橘類果樹由每公頃8萬元提高到9.5萬元;咖啡、茶等由每公頃5.5萬提高到10萬元。
養殖類部分,龍膽石斑由每公頃救助100萬元提高到237.5萬元;鱸魚類由每公頃45萬元提高到75萬元等。
此外,近年連續性颱風及豪雨造成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受損,受損作物重新投入生產後,若隔年再遭受天災影響,因受害程度累積,恐造成作物更嚴重損害,致影響日後農民復耕復建能力,增訂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於防汛期間因颱風或豪雨受損嚴重者,給予額外現金救助規定。
再者,修正公所或工作站核發受災證明書的期限,自農民申請翌日起算,核發期限改以工作日計算,並增列農民因故未申請受災證明書經公所或工作站確認其因同一災害,已依限申請現金救助者,視同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以達簡政便民。
最後,增訂災損嚴重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另行公告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不受第6條附表3所定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之限制,以強化救助從速,保障產業復建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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