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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頒緊急命令即可重啟核電?核安會主委:仍須經核安會安全審查

台電將於3月底前提交核三廠再運轉計畫予核安會審查。賴清德總統競選期間曾說,規畫將已除役的核能機組維持緊急可使用。核安會主委陳明真今表示,原則上法規並不允許直接啟用,但總統可透過頒布緊急命令使用。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邀請核安會報告業務概況,以及邀請經濟部、台電就「我國核電廠再運轉之規畫及推動現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立委賴士葆質詢時表示,賴總統競選總統期間曾說,緊急情況可使用已停機的核電機組,但這樣的情況下是否須符合核安?是否就不需要台電的申請?
陳明真回應,法規上並不允許馬上使用,唯一的例外就是總統頒布緊急命令,遇到緊急狀況時是可使用的,但還是要經過核安會的安全檢查,台電也必須申請,經核安會審查認定就可運轉,但緊急啟動要有期限,大概2到3個月,但什麼情況是緊急情況,須由上級判斷。
賴士葆說,美伊戰爭如果一路打到9月,那就是緊急情況了。
立委羅廷瑋問及,假設今天因為地緣政治衝突,導致台灣需要重啟核能並緊急用電,相關使用行政程序是否早有準備?
核安會核安管制組長高斌說,首先核燃料必須要足夠,台電也要事先準備,若無疑慮就可以重啟,但強調一定要經過核安會的審查,平時台電就要做好設備維護。
會後媒體問及,若核安會經審查後認為不適合重啟,總統是否還是能依照緊急命令要求啟動已除役機組?高斌僅強調,重啟工作必須要符合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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