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機車立側柱算違規?網傳超出白線罰1200元 警澄清:符合「1關鍵」才開單

台灣機車族眾多,市區停車位一位難求,許多騎士為了方便或力氣不夠,習慣以「立側柱」的方式停車。不過有謠言指稱機車若立側柱停在停車格內,只要傾斜角度過大導致後照鏡越過白線,或是輪胎距離路邊超過30公分,就會遭到巡邏員警取締或「檢舉達人」拍照檢舉,並重罰1200元。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與警方出面闢謠,指出該訊息為「部分錯誤」,並詳細公布了真實的開罰標準。
許多機車族擔憂立側柱會因為車身傾斜而莫名受罰,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澄清,在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並未明文強制規定機車停放時必須立中柱或側柱。
然而,這並不代表可以隨意亂停。警方強調,開罰的核心判定標準在於是否「妨礙通行」。如果機車手把或後照鏡「嚴重超出」停車格位,且確實妨礙到其他人車的通行權利(例如整輛車極度傾斜、佔據兩個車位等),警方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高雄市交通大隊也補充,只要車體傾斜程度不要太誇張,基本上員警不會刻意取締,但仍呼籲民眾盡量立中柱,發揮公德心以減少對他人的影響。
關於停車距離的規範,法規確實有明確的要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規定,機車停放時必須緊靠道路右側邊緣:
機車「臨時停車」: 前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 40公分。
機車「一般停車」: 前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 30公分。 (註:若是汽車,臨停不得逾60公分,停車不得逾40公分。)
新北市交通大隊指出,車輛未緊靠道路右側、超出停車格等違規樣態,並未開放民眾拍照檢舉。立法院已於2024年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包含併排臨停、騎樓停車、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處臨停與停車、騎車講電話、手持吸菸等8項最高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違規」,已全面限縮,不再開放民眾檢舉,僅能由警方視實際交通狀況逕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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