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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交通安全宣導 比修法重要
交通部修法放寬行人過馬路規定,從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閃爍時禁止進入,改成「避免進入」。對此,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則認為,修法、開罰都不是重點,最重要的還是交通安全教育的宣導;陽明交大運管系教授吳昆峯則建議,應取消小綠人快跑號誌,以免部分行人過馬路時,太過緊張而不慎跌倒。
蔡中志表示,兒童、高齡者、視障、聽障等行人,步行速度差異大,過去曾有人建議應增加綠燈秒數,讓行人在穿越道路時較無壓力,「但總是有紅燈的時候」,最重要還是加強宣導,以防有高齡者或有身心障礙者因錯誤判斷穿越路口時間,遭汽機車撞及釀成事故,汽機車駕駛在通過路口時也應提高警覺。
吳昆峯也同樣提到,需搭配所有用路人對號誌的正確理解及使用,才能確保行人通過路口的安全,交通部應針對行人、駕駛加強宣導。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交通部應針對不同情況的行人進行宣導,像是針對高齡長者,由於其步行速度較慢,穿越大路口時,若看到行人綠燈閃爍時,應盡快走到庇護島停下,等到下一輪綠燈再通過,若步行在較小路口,則應盡快通過;一般行人腳程較快,看到行人綠燈閃爍時則應加快腳步、快速通過。
李克聰強調,交通部需清楚明定各號誌定義,並積極宣傳,待徹底宣傳後再討論執法方式,就算要執法也應有勸導期,避免民眾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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