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違健保法!賴清德要暫停藥價調查3年 醫界獻3對策:行使行政裁量權

賴清德總統昨指出,將暫停藥價調查(DET)三年。不過,藥價調查、調整機制在「健保法」中明文規定,賴總統一聲令下就取消藥價調查,被外界詬病有違法疑慮。對此,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指出,政府可透過墊高未來3年藥費目標值,行使藥費調整幅度裁量權,或以供應鏈特殊情勢影響國安為由,暫緩行政程序實施,就能達成不違法,但暫停藥價調查的目標。
洪子仁分析,「健保法」第62條中,核心精神為支付醫療機構藥費「超出預設目標」才需調整,而該目標是依衛福部每年行政命令訂定,因此主管機關只要調升這3年藥費支出目標值,納入藥物韌性、關鍵藥品儲備成本,就可確保藥費「未超出目標值」,不需啟動藥價調整。
另一解套方式為行政部門行使「藥物支付標準」調整幅度裁量權。洪子仁指出,健保法雖規定政府應修正支付標準,但並未限制修正幅度,行政機關只要主張賴總統指示3年暫停調整藥價期間,藥品供應系統重整,既有數據不足以支持調整決策,為避免草率調整藥價,導致斷藥危機,影響民眾權益,便可決定「不變動價格」為最合適修正方式。
洪子仁指出,藥價調查具體作業程序,多在行政規命令中規範,而非在「健保法」母法明定,當前地緣政治、供應鏈不穩,政府可將此情況視為「影響國安、國家醫療韌性之特殊情勢」,修正行政命令或暫緩執行細則,就可在不牴觸「健保法」母法精神下,凍結特定條款執行,爭取3年不調整藥價的緩衝時間。
「頻繁調整藥價,已導致藥品利潤過低,面臨斷貨或退出市場情況。」洪子仁強調,暫停3年藥價調查,且未來藥價調整省下費用,不再流回總額,而是投入支持學名藥發展,可幫助醫院與藥商穩定現有藥事管理流程,讓臨床醫療院所專注臨床服務,而非逐年應對藥價波動帶來的經營衝擊,病患也可免於換藥或斷藥。
另,賴總統提出將對1700種臨床藥品進行分類,區分藥品供應風險等級。洪子仁認為這是「務實作法」,釐清哪些藥品具供應鏈鍛鍊風險,與鄰國日本等「民主供應鏈」合作儲備原料藥,有助我國面對地緣政治挑戰、傳染病威脅時,保障國人用藥安全,配合未來藥價調查省下費用投入學名藥發展,也可幫助本土藥廠轉型高品質生產,提升藥品「自給自足」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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